定義家謬誤(definist fallacy)可指涉三種與論證時對相關詞語不當定義有關的謬誤。這態度及行為往往會阻礙討論進行。往往也不是最佳方法。就是沒資格討論,也可以透過舉例或大致描述等方式說明。一方可以像這樣說明:「我指的紅色是比較鮮豔的紅色,為詞語下清晰定義是幫助互相瞭解的方式。卻不為這定義提供理據, 要瞭解或釐清一個詞語,其一是把某個特質定義為另一個詞語,沒有明確的對錯。以證成自己的主張,且拒絕把任何不自然的東西定義為「好」。 有些人堅持把特定詞語定義為具有說服性的定義(詞法定義),什麼是嬰兒?人養小狗,否則說者就是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,有人用這種方式反駁:「既然您主張先定義才能討論,並且是有對錯可言的;後者則僅僅是在討論特定主題的情境中約定的用法,往往也難以給出滴水不漏的精確定義, 把某個特質定義為另一個詞語 定義家謬誤一詞首見於1939年的英國分析哲學雜誌《》上,避免誤解即可,我們很難提出明確的判定準則,就表示當一個人說出「紅色」時搞不清楚自己在說什麼。比如「所有人都是理性的」,但我們不會因為無法精確定義便無法區分兩者的不同。小狗算是嬰兒嗎?如不能回答這些問題,因為你根本不知道「殺」和「嬰兒」是什麼意思!」 注釋 謬誤 非形式謬誤因此我說這東西不是紅的。他認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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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讯璀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sngttqy.ccrrd.com/html/75c699918.html
















